三湘都市报11月28日讯(文/视频 全媒体记者 高煜棋 通讯员 乔木)11月28日,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,《医保药品“双通道”单行支付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经发布,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不设起付线、可异地结算,享受最长两个自然年度待遇,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费用可享受医疗救助……新规通过统一支付政策,让参保人在医院和药店购买高价医保药品时,报销更省心、用药更可及。
收录268个药品报销不设起付线
“双通道”药品指医保目录内高价、患者急需且替代性低的药品,覆盖恶性肿瘤、罕见病、慢性病等领域,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双渠道供药。
此次新政明确的“双通道”药品,特指临床必需、疗效确切、价格较高,经谈判纳入的药品及其仿制药,纳入单行支付管理,单列结算且不占用常规医保额度。
记者了解到,2025版湖南“双通道”目录收录268个通用名药品,实行分类管理,国家协议期谈判可药店销售的药品,按现行医保待遇执行。
《办法》明确,纳入“双通道”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费用医保支付不设立起付线,不纳入分段政策支付。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,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,职工医保按70%的医保报销比例、居民医保按60%的医保报销比例,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,超限额后,参加了职工大病保险或者居民大病保险的,再由职工大病保险或者居民大病保险支付,个人自付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。
医疗救助对象使用“双通道”药品的个人自付费用,还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,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的用药负担。
异地购药经备案后可直接结算
《办法》明确,参保人使用“双通道”药品需先申报资格,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申请,医保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通过后可享受最长两个自然年度的报销待遇,减少重复申请,延期办理程序简化。全省实现“双通道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区域互认,责任医师跨区域互认。
异地购药经备案后可直接结算,未联网地区垫付费用后可凭凭证回参保地核报。
灵活管理处方,各县区定点医疗机构按需配备责任医师,并推行电子处方流转,电子处方实行流水号管理并实现医师电子签名。“双通道”药品原则上单次处方量需在三十日用量内,符合长期处方管理相关规定,可开具长期处方。
《办法》还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预约就诊、送药上门服务,并实现“一站式”联网结算,参保人购药时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,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,无需自行垫付大额资金。
提升基层“双通道”定点零售药店覆盖率
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药品供应稳定,《办法》明确多重监管措施,包括定点药店销售“双通道”药品,不得超过国家谈判支付标准,药品流通全程需可追溯,注射制剂需安全及时配送至就诊医院等多项内容。
《办法》还要求,加快推进“双通道”定点零售药店范围,在确保市县区地域内至少有一家定点零售药店提供“双通道”购药服务的基础上,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、偏远地区和经济欠“双通道”定点零售药店的覆盖率,避免出现“有药难买”的情况。
医保部门将引入智能监控系统,严厉打击伪造处方、转卖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。若企业存在恶意断货、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,将被取消“双通道”支付资格,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,形成“失信必惩”的约束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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